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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国支持废旧橡胶循环利用产业应该落实到实处
   新闻来源:废橡胶分会  编辑:李花  作者:曹庆鑫  加入时间:2008-10-28
    我国已连续6年成为世界第一大橡胶消费国和世界第一大天然橡胶进口国,天然橡胶的对外依存度高达70%以上,自给率多年跌破30%的安全线,我国的橡胶产业安全形势严峻。中国橡胶工业协会会长鞠洪振希望,国家支持废旧橡胶循环利用产业应该落实到实处。
    我国橡胶资源十分匮乏,进口橡胶资源用汇逐年增加。2005年我国进口橡胶用汇30多亿美元,2006年超过54亿美元,2007年高达61亿美元。2007年,我国进口橡胶306.37万吨,其中进口天然橡胶165万吨,同比增长2.2%,进口合成橡胶141.37万吨,同比增长8.8%。2002年天然橡胶对外依存度为62%,2007年则高达75.6%。此外,我国进口的天然橡胶价格已经从2002年的8000元/吨,上涨到2008年8月初的2.7万元/吨,价格上升达3.5倍,而且供不应求。
    2007年我国废旧轮胎生产翻新轮胎超过800万条,生产再生橡胶和胶粉分别达220万吨和25万吨。如果没有翻新轮胎、再生橡胶和胶粉,我国的橡胶进口依存度将更高,橡胶进口价格也将更高。
    但废旧橡胶循环利用产业时至今日,国家还没有一套行之有效的废旧橡胶综合利用政策法规,至于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防治法》和新近公布的《循环经济促进法》也因具体规定和相关细则措施没有配套出台,致使地方政府职能部门很难执行,其它的仅散见于其它法律、法规中,可操作性差,在实质性的资金、技术开发、税收政策、应用推广等方面,得不到切实的支持,不少企业在混乱、无序状态下自生白灭,产业发展一波三折。已颁布的减免税法规、优惠政策也只对数量极少的,甚至对没有科学分拣、没有过关的技术、申报不完全且缺乏调研的企业。国家对废旧橡胶循环利用产业政策没有完全落实到实处。
    废橡胶综合利用企业的原料收购方面,凸现了税赋不合理,面临税赋高、原材料收购不规范等问题。中国橡胶工业协会副会长、废橡胶综合利用分会理事长、南通回力橡胶有限公司董事长倪雪文认为,发展废旧橡胶循环利用产业,充分利用废旧橡胶资源,对于改变我国橡胶对外依存度过高的局面,保障产业安全具有战略意义。 
    据了解,现行适用于废旧橡胶综合利用的税收政策是财税字【2001】第078号文,即财政部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业务有关增值税政策的通知。从2001年5月1日起,对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销售其收购的废旧物资,免征增值税;生产企业增值税,一般纳税人购入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销售的废旧物资,可按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开具的、由税务机关监制的普通发票上注明的金额,按10%计算抵扣进项税额。但由于从事废旧橡胶回收的主体是个体户,出具不了废旧物资回收专用发票,利用企业抵扣不了进项税。这项政策明显的是重回收(流通)、轻利用(生产)。但是,就是这个政策实施也没有到位,在部分省市却被取消了,自行规定凭向税务部门先缴纳4 %的废旧物资回收专用发票,才能按10%的比例抵扣进项税。小商小贩没有增值税票可以抵扣,而加工后的再生胶、胶粉产品销售必须开票,废橡胶产品并非高附加值产品,利润很有限,除去开票缴税后基本无利可图。因此,在处理、利用企业与废橡胶回收之间增加了一个矛盾。国家规定仅对商业部门实行免税(如国家税务局、财政部等发布的2001[78]号文件),而当前国有或大型废旧橡胶收购部门和企业已不存在,无疑不利于废橡胶综合利用产业的发展。
    国内废橡胶是有偿使用的,价格居高不下。一些人为命名的所谓区域性废旧橡胶生产集散地,多是家庭作坊式的私人小厂,为降低其生产成本,大都是土法上马,技术不成熟,无规范的操作规程,无质量标准,更无保证产品质量的体系,生产出的产品质量低劣,实际并没有成为废橡胶综合利用的典范,而是给假冒伪劣废橡胶利用材料提供了生存土壤,造成极大的潜在隐患。这些年,不计其数的废橡胶综合利用企业,特别是翻胎企业,低水平重复建设严重,一哄而起。
    目前在废橡胶综合利用产业中,死灰复燃的土法炼油、盲目立项的热裂解项目,正在与轮胎翻新、再生胶、胶粉企业争抢原料。特别是全国各省、市、地区政府对废旧橡胶循环利用产业采取的政策不同,税赋不同,也致使各地发展的趋势不同,鱼目混珠、优劣并存。
    最近,国家发改委、财政部、税务总局公布的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(2008年版)的通知(财税[2008]117号),直接将中国特色的废橡胶(含废旧轮胎)综合利用率达80%以上的再生橡胶,橡胶废弃物产生量占我国生胶消耗量比例45%左右的非轮胎类橡胶制品,排除在国家再生资源鼓励范围外。所有诸多问题,行业专家普遍认为,在国家没有将支持废旧橡胶循环利用产业落实到实处的前提下,国家发改委、财政部、税务总局公布的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(2008年版)的通知(财税[2008]117号)的出台,对我国废橡胶循环利用经济发展来讲更是雪上加霜,将阻碍我国橡胶废弃物资源化的可持续生产和可持续消费需要,并严重制约这一废橡胶综合利用产业的健康成长。 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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