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国橡胶工业协会近几年在改革发展中取得不断进步,但距广大会员单位对协会的要求尚有差距,在分会(专业委员会)管理方面还有待于在改革中进一步规范。为此,根据国务院办公厅36号文《关于加快推进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》等有关文件精神,结合中国橡胶工业协会秘书长工作会议纪要,特制定《中国橡胶工业协会分会理事长单位及分会(专业委员会)理事长任职条件及职责》(试行),并通过具体实施,鼓励广大会员单位和企业家关心协会工作,支持和参与协会工作,促进分会理事长单位及分会(专业委员会)理事长作好本专业的工作,把中国橡胶工业协会办成一个有作为的协会,更好地为政府服务,为会员服务,为中国橡胶工业又好又快地发展,做出新的贡献。
一、分会(专业委员会)的性质和定位
1、分会(专业委员会)是总会根据各专业开展活动的需要,依据专业范围的划分或会员组成的特点设立的、以从事本专业业务活动为主的分支机构。分会(专业委员会)是总会的组成部分,不具有法人资格,受总会领导管理和监督,按总会部署并结合本专业特点开展工作,其法律责任由总会承担。
2、分会(专业委员会)应在总会授权的范围内发展会员、收取会费,开展业务活动,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,为会员服务。其发展的会员属于总会的会员,其收取的会费属于总会所有。
二、分会理事长单位及分会(专业委员会)理事长的设置
1、鉴于工作性质和历史原因,各分会设置理事长单位和理事长,各专业委员会只设置理事长,不设置理事长单位。
2、分会理事长单位及分会(专业委员会)理事长不搞选举制,实行理事推荐、主席团审议并同意下的总会聘任制,每届聘任期为2年,不搞连任,可以隔届聘任,以给更多的大企业为行业服务的机会。
3、分会(专业委员会)理事长为总会副会长和主席团成员。
三、 分会理事长单位及分会(专业委员会)理事长的任职条件
1、分会理事长单位应为本行业领军企业之一,其技术经济指标排序在行业前10名之内,在国内外同行业中具有一定地位和影响。
2. 分会(专业委员会)理事长应是理事长单位的主要负责人,熟悉国内外同行业情况,有发展思路,业绩突出,能识大体、顾大局,有政策水平,有组织能力,热爱协会工作,能团结业内企业家共谋行业发展。
四、分会(专业委员会)理事长的职责
1、主持召开本分会(专业委员会)年度理事会或会员(代表)大会,提出分会(专业委员会)上年工作总结和当年工作计划。
2、代表企业反映企业诉求,提出本专业发展规划及建议。
3、协助总会监督分会(专业委员会)秘书处在总会授权的范围内发展会员、收取会费,开展业务活动,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,更好地为会员单位服务。
4、贯彻落实国家有关社团组织的法规文件、总会章程及总会有关要求。
5、积极带头参加总会组织的活动。
6、分会理事长单位要按章程规定,按时、足额缴纳会费。
7、分会(专业委员会)理事长要严格贯彻总会统一财务核算规定,不得越权支配会费。
五、分会(专业委员会)理事长(含分会理事长单位)的聘任程序
1、总会先通过调查,征询并集中分会(专业委员会)理事单位的推荐意见;
2、总会提出推荐意见,由各分会会员大会讨论通过;
3、提经协会主席团审议同意后,总会正式聘任;
4、分会(专业委员会)理事长作为总会副会长和主席团成员须报国资委、民政部批准备案。
二OO七年九月七日